农田的划分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遵循以下标准和程序:
基本农田划定
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重点保护的耕地,如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后需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城市组织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其他类型耕地
一般耕地,即非基本农田,包括梯田、坝地、平坝田、冲田、圩田等。
识别方法
查询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颜色较深黄色的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检查是否有基本农田保护碑或签订的保护责任书。
到当地土地管理所咨询。
高标准基本农田
地形坡度在25°以下,特别是15°以下的区域,应优先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需要具备良好的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以及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基本农田的定义、保护区的划定程序和保护措施。
耕地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内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资料,以提供最新的农田划分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