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入境旅客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限制如下:
普通旅客
卷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
卷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
短期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卷烟(含加热卷烟)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
未成年人
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建议您在入境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避免携带超出限额的烟草制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