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机构调整、岗位撤销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工作岗位给劳动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一种状态。待岗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待岗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非劳动者原因 :待岗是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如生产经营困难、组织机构调整、岗位撤销等,而非劳动者个人的原因。停工停产或岗位无法提供:
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停工停产,或无法提供原工作岗位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履行:
待岗应视为劳动合同内容在特定条件下的临时性变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待岗,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并继续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协商一致:
待岗的安排,如果可能,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进行。
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应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及其严重程度负有举证责任。
待岗期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欠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待岗期间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