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车物损失的评估通常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办案交警根据事故情况填写定损委托书。
评估机构选择:
当事人或办案交警将委托书送至区县物价部门,由物价部门指定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
通知评估时间和地点:
评估人员会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
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事故各方有关人员需要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与损失评估鉴定。
定损评估结论:
物价部门根据勘估结果,按照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并出具《价格鉴定书》。
领取鉴定结论书:
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并交纳鉴定费。
重新评估申请: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评估申请。市物价部门将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并由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请注意,评估过程应确保公正、透明,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民事诉讼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