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赃款的处理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赃款赃物的追缴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包括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都应当被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
赃款赃物可以随案移送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处理。
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
赃款赃物也可以依法退还给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
具体操作程序
赃款应当交给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需缴纳赃款,应遵循办案机关的指引,将款项交至相应的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并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款项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注意事项
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给被害人或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理。
如果赃款已经被挥霍或腐烂变质,可以责令犯罪分子赔偿损失。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程序,将赃款交给负责案件的机关,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