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因特定原因,依法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裁员时,用人单位需要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通常不得被裁减: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与用人单位存在特殊情况,如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等。
此外,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必须确保裁减的人员比例和程序合法,否则可能构成非法裁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