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遵循以下原则:
管制:
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附加刑: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
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期徒刑和管制:
有期徒刑或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执行。
数罪并罚的计算顺序:
通常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特殊情况:
如果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未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以上是数罪并罚的基本计算方法。实际判决时,法院还会考虑犯罪的严重性、社会影响、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酌情决定最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