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车携带化妆品的规定如下:
50毫升:
指甲油、去光剂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携带量累计不得超过50毫升。
100毫升:
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每种只能携带一件,且所有这类物品的总携带量不得超过600毫升。
120毫升:
喷雾、发胶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量不得超过120毫升。
200毫升:
水乳等护肤品,只要不是易燃易爆的,可以携带200毫升。
1000毫升:
总的化妆品量不能超过1000毫升,超过的话可以托运。
建议您根据以上规定合理携带化妆品,避免因超出限制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