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税复议通常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的申请。以下是定税复议的基本步骤:
确定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定期定额户,即那些税务机关已经核定定额的纳税人。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或填写《复议申请书》。
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
税务机关答复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
如果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答复不满意,可以进一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上述步骤,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