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转移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或单位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由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凭证》。
审核与转移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金划转,并将相关信息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并将转移基金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通知参保人员确认转移情况。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可参照当地社保政策或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此外,转移时通常只转移个人账户金额,公司缴费部分一般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