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收入的分配规则如下:
土地补偿费:
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安置补助费:
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社会保障费用:
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建议:
在分配卖地收入时,应确保各项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
具体分配方案应由村集体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对于没有地的村民,也应适当分配人头钱,以体现集体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