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因此,通常情况下,契税是在房屋备案或者交房的时候才缴纳。
不过,在一些地区,购房者可能可以凭借预售合同、购房发票、购房者身份证等材料提前缴纳契税。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规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如果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未交房的情况下提前缴纳契税,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购房者应该遵循当地的规定,并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