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水果中吃到虫子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赔偿损失:
首先,您可以要求赔偿因吃到虫子造成的直接损失,比如购买水果的价格。
额外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您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维权途径:
您可以通过拨打食品药品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或者根据食品外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要求索赔,也可以直接向经营者索赔。
首负责任制:
如果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要求,生产或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追偿权:
如果赔偿金是由经营者先行支付的,那么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如果是由生产者支付的,生产者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三方平台责任:
如果您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商品,且平台对于卖家公布的信息不够明确,导致您购买了有问题的水果,那么平台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食品照片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有关部门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