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定金时,根据相关税务规定,以下是开具发票的建议:
明确标注“定金”:
在收据或发票上应明确标注收到的是“定金”款项。
开具收据:
一般情况下,定金不作为收入,因此不开具发票,而是开具收据作为付款的临时凭证。
发票开具时机:
只有在完成交易,即卖方履行了销售义务后,才需要针对实际收到的货款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税务规定:
如果交易最终没有发生,之前收到的定金应当退还给付款方,并收回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请根据具体情况,并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