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根据女职工的生育情况(如顺产、难产或多胞胎)以及当地规定的假期天数确定。
新参保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是职工生育当年新参保的,生育津贴以该单位当年度的参保职工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缴费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是指女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当年,单位首次核定的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数。
最低和最高限额:
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60%计算;如果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3倍计算。
其他补贴:
生育津贴还可能包括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公式计算您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