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房租的收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按合同约定收取
疫情期间的房租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收取。无论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其他方式,承租人都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房租。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因疫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民事责任。
如果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例如因政策管制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
协商减免
承租人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请求减免部分租金,以减轻因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具体的减免幅度和方式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如免收或减免税费,承租人可以咨询当地政策以获取更多信息。
公平分担损失
如果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但因疫情导致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若疫情并未导致收益明显减少,则不可请求减免租金。
对于租赁居住用途的房屋,疫情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依法不应承担房租减免责任。但如果是商业门面、商铺、写字楼等性质的房屋,则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减免部分租金。
延期支付
如果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支付房租,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延期支付租金,并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
建议
及时沟通:承租人与房东应保持及时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以减少因疫情带来的经济损失。
了解政策:承租人可以关注当地政府的扶持政策,了解是否有适用于自己的减免措施。
保留证据: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疫情影响的证明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
通过以上措施,承租人和房东可以在疫情期间合理处理房租问题,共同减轻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