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责的问题,这里提供一些关于商品房买卖中违约责任的信息:
商品房买卖欺诈
如果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或隐瞒房屋已抵押、已卖给第三人或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赔偿损失。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买受人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违约
如果出卖人恶意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同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赔偿损失。
其他违约情况
如果违约行为不属于上述欺诈情形,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2024-04-30的法律规定。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责任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