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工资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总量通常基于教职工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核定。
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分配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通常包括师德师风、出勤履职、工作量、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考核办法结合教职工自评、互评和学校综合评定。
其他收入组成
教师收入还包括教龄工资、课时工资、特优津贴等。
课时工资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
特殊补贴和津贴
学校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如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法律依据
教师绩效工资的计算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