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证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房产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如果房产证在对方手中,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去房产部门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档案。
存款
银行账号及银行的存款记录证明。
如果不知道对方银行账号及存款数额,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公司股权
公司的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股东代码、资金账号(如果适用)。
其他财产
车辆行驶证、车牌号。
股票、基金等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账户等信息(如果适用)。
借据及相关证据(如果适用)。
协议书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
债权债务
除了借据,还必须有相关证据佐证。
其他线索
收集对方银行卡或存折线索,记下开户行等信息。
收集对方收入状况的线索,转移不动产的证据。
保留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证据。
收集制作虚假债务的证据,并与债权人对质。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取证,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并且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