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设立: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通常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
管理与使用: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维修基金将划转至业主委员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利。
账户设立与备案:
业主委员会需在指定银行设立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并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账户仅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同时,银行会为每个业主设立分户账户,用于显示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使用与续存决策: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存需经业主大会决议,并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政府监督:
维修基金的监管通常由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负责,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透明度与公开性:
业主有权定期查看账户钱款,确保资金安全。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向业主公布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结存金额、使用情况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综上所述,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管涉及多个层面,包括设立、管理、使用、续存决策、政府监督以及透明度与公开性。通过这些措施,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合规使用,并维护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