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起上诉资格
上诉人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人,如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
上诉期限
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
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
上诉期限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
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包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请求和理由等。
上诉状副本需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
缴纳上诉费
上诉人需要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途径
上诉状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或直接提交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案件移交
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诉状及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审法院审理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前会组成合议庭,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
审查上诉请求的范围及事实和法律适用。
审理方式通常为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能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可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结束后,将给出二审判决书。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