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流程如下:
现场调查
交警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会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调查。
调查方式包括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等。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还可进行检验、鉴定。对发生逃逸的,可发出协查通报。
责任划分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或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或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制作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认定书应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调解、起诉及期限。
送达与告知
交通事故认定书无需当事人自行领取,交通部门会直接送达。
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驾驶证、原始保险单等相关材料到交通部门领取认定书。
认定书应当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总结:
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经过现场调查、责任划分、制作认定书及送达与告知等步骤。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确保认定书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