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支出的个税抵扣方法如下:
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可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对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同样适用此标准。
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
或者,父母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教育阶段
扣除适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在每月工资薪金发放时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在年度汇算时自行申报。
证明材料
在申报时需提供子女教育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或学费收据等。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扣除方式,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