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生育险的使用方式如下:
直接结算
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生育或计划生育服务,结算时根据票据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零星报销
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及《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有关,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 产假天数 ÷ 30。
报销标准
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顺产和实施助产手续生产的,按每次生育2000元定额标准补助。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生产的,按每次生育3500元定额标准补助。
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标准为定额标准的50%。
申报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等。
报销流程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自行承担。
分娩及终止妊娠手术费一般直接在医院报销,产前检查费用部分地区可报销,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政策。
请根据肇庆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