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人怎么办

百科旅行号 · 2024-12-27 11:20:40

在疫情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与员工的关系:

支付工资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他们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应顺延至相应的隔离期或紧急措施结束后。

调整薪酬和工作安排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并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

对于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并劝导职工及时返岗。

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解雇职工是违法的,职工可在疫情结束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为标准进行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上措施旨在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持就业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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