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卡的报销流程如下:
实时结算
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进行联网结算。
参保职工市内看病,凭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就医证)在定点服务机构实时结算。
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居民在重庆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报销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两部分构成。
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年报销限额根据具体政策而定。
大病保险报销针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
如果在外地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且当地与重庆建立了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则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由医保基金报销。
若未建立联网结算,则需先垫付所有费用,后由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手工报销
对于网络故障、遗失或更换医保卡造成的无法刷卡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以及特定情况如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费用等,可以通过手工报销流程进行。
报销比例和限额
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具体政策而定,例如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等已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不计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报销时限
参保居民应在费用结算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拨付工作。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局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