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离职证明的开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向公司申请
向公司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开具非自愿离职证明的申请。
提供证据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公司书面通知、公告、协议等,以证明离职非出于个人意愿。
等待核实
公司需根据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领取证明
离职证明开具后,及时到公司领取并核对内容是否准确。
证明内容应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入职和离职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职位和工作内容:说明员工离职前担任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离职原因:明确指出离职原因,并说明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薪资和福利:说明离职前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加盖公章)和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包括《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请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并由公司正式盖章确认,以保证证明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