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无法离职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书面形式
确保您的辞职信或其他形式的辞职通知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并留有您的签名或日期。
快递辞职信
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您的辞职,您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将辞职信送达,并保存好快递回执作为送达证明。
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或经济补偿,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不支付相关费用和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证据保留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与辞职相关的证据,包括书面辞职信、快递回执、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
请确保您的行动合法合规,并尽可能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