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加班费的一般步骤如下:
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内容。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时,仲裁委员会可依职权向有关单位或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如需勘验或鉴定,应交由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可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4日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效的劳动合同、主张事项相应的证据等,需在庭审中提交。
法律依据
加班费的具体计算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普通工作日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提起诉讼
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收集并整理好所有与加班有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加班申请表等。
详细记录:在申诉书中详细记录加班事实、时间、依据的法律条文等,以便仲裁庭能够快速了解案情。
及时沟通: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再申请仲裁,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通过以上步骤,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