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居民医保的步骤如下:
选择办理地点
可以选择到城镇居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也可以选择到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
准备相关材料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填写相关表格
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
在“浙里办”平台上完成登记后,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携带所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指定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并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有误需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局工作人员。
缴纳医疗保险费
医保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
应在规定时间内至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城乡居民应参保登记在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所在村或社区,市城区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
领取医保卡
办理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保服务点领取医保卡。
建议选择离自己最近的服务点进行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尽快拿到医保卡。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及时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