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基数确定
生育津贴的基数是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对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则按照参保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平均数计算。
天数规定
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
支付对象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如果用人单位已支付了职工产假工资,则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
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1月24日的发布信息,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