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关于学生学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学费(保教费)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
对于幼儿园,由于开学时间在其他学生开学之后,且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其收费会按照教育局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结合实际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不得收取未在园期间的费用。
住宿费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退费政策
对于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应退还学生。
私立学校学费退费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的权益不受影响,同时也保证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营。建议家长和学生密切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具体通知,了解详细的收费和退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