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期间的工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春节放假通知。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农历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初二(1月30日)、初三(1月31日)这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这四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为:三倍日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21.75 × 300%。
调休放假期间加班工资
正月初四(2月1日)、正月初五(2月2日)、正月初六(2月3日)、正月初七(2月4日)这四天为调休放假。如果劳动者在这四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为:双倍日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21.75 × 200%。
非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工资
对于在春节放假期间其他日期(如初五至初七)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能因公司政策、劳动合同等而有所不同,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与公司明确约定。此外,不同地区和单位的放假时间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计算时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