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内转移社保,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在新单位入职后,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提供个人身份证、新单位供职证明、原单位社保账户信息(个人社保编号、姓名、户口所在地等)。
资料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转移社保账户
审核通过后,原单位社保账户中的社保记录(包括缴费记录和社保待遇等)将转移至新单位社保账户。
缴纳社保费用
在新单位参加社保后,需缴纳社保费用。
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将缴纳的社保费用分别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账户中。
注意事项
必须在新单位入职并申请社保后,方可进行社保转移。
原单位社保账户中尚未结算的社保费用需在新单位重新缴纳。
办理地点和受理条件
办理地点通常为参保人员原户口所在区或单位经营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条件可能包括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女性不满40周岁、男性不满50周岁,以及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缴纳养老保险(无年龄限制)等。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办理流程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提交申请后,等待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途径
如有疑问,可拨打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咨询。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