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您丢失了空白发票,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改正:
税务机关会要求您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丢失发票的情况。
罚款:
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对您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况严重,罚款金额可能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
违法所得没收:
如果有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可能会予以没收。
登报声明作废:
您需要在当地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并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
办理作废手续:
您需要持相关税务卡或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作废手续。
具体的处罚金额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立即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了解详细的处理流程和可能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