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的工资计算主要包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三个部分,同时还有加班工资的特别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
科员:3000元
副科级:3100元
正科级:3300元
副处级:3600元
正处级:4000元
副厅级:4400元
正厅级:5000元
副部级:5500元
正部级:6000元
工龄工资
每年的工龄工资为60元,按虚年计算,按月发放,每三年一调
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每三年一调
加班工资
平时加班:不低于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不低于工资的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300%
账务处理
计提工资费用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实际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工资部分)
代扣代缴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建议
明确工资构成:行政单位在计算工资时,应明确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具体金额,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遵守加班工资规定:在安排加班时,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账务处理:在计提和发放工资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这些规定和计算方法有助于行政单位规范工资管理,保障职工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