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前的工资发放主要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职工提供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应按照生活费的标准支付工资。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的协商
劳动者在家中办公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标准。
未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家隔离的,也需要发放生活费,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
有些企业可能只发基本底薪或基本生活费,具体情况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与员工的协商结果。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直接解聘员工,并等待疫情后再重新讨论工资问题。
建议
企业与员工保持沟通:在疫情期间,企业应与员工保持密切沟通,明确工资发放的标准和方式,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遵守当地政策:企业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发放生活费,确保合法合规。
灵活调整薪酬: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灵活调整薪酬,以减轻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