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肺炎疫情期间,员工工资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的疫情政策。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对于因隔离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支付其工资。
对于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
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对于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
按相关休假规定支付其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用人单位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综上所述,肺炎疫情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具体标准依据当地政策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议企业及时与员工沟通,明确工资支付标准,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