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关于年休假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可以按平时工资标准核算,正算法为: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反算法为:工资=月薪-月薪÷21.75×缺勤天数×[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仲裁时效
一年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每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从应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仲裁时效起算时间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
建议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确保员工享受法定年休假权益。
员工应了解自己的年休假权利,及时提出年休假申请。
若发生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员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