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名称的填写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了解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自然人指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如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指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能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填写营业执照
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应填写全称。
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
名称组成
企业名称通常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要求
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记忆。
名称应体现企业的行业特点。
名称中不得含有误导性或易引起误解的词汇。
名称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
名称核准
按照“名称核准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
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特殊规定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经营特点。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请根据上述步骤和原则填写市场主体名称,并确保符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