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审被驳回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并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若受理并认定需再审,将启动再审程序。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详细阐述申诉理由。
申请再审
对于二审驳回起诉的情况,如果没有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且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起诉。如果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重新起诉
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注意时间问题
如果当事人觉得法院的判决可以接受,可以选择不再折腾;但如果一直耿耿于怀,需要留意时间问题,因为后续会有很多程序和时间相关的限制,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当事人丧失相应的权利。
申请检察院监督
如果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或者对再审判决仍然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如果认为法院的处理确实不当,可能会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对案件启动再审。
建议当事人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