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N”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形式的收入。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
通用经济补偿金公式:N = M × N
其中,M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N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支付N+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知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示例计算
假设小张在公司工作了5年零3个月,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2000元。
经济补偿金N = 5年 × 12000元/月 = 60000元
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小张解除合同,那么需要支付N+1 = 60000元 + 12000元 = 72000元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支付2N = 60000元 × 2 = 120000元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理解经济补偿金“N”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