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试用期未通过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天向员工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说明员工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辞退。
说明理由
在通知中,用人单位应详细列举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具体表现和不足之处,以便员工了解未通过考核的原因。
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在收到通知后,应于规定日期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并到财务部结算试用期内的薪资。
提供支持
用人单位可以在通知中建议员工在离职后加强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的提升,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在通知中应明确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通过以上步骤,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合规地通知员工试用期未通过的情况,并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