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该罪行的追诉标准包括: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具体案例中,判决结果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行为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以此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
行为人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以此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
司法机关对行为人的调查评估意见。
例如,在案例1中,多某因情感矛盾故意放火烧毁私人财物,数额巨大,但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而在案例5中,王某同样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原因之一是其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同时还会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及司法机关的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