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作为计发基数。计发天数
顺产的,计发天数为158天;
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其他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但两者就高享受;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营养补助: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1961.4元/人次。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公式计算您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