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
最高限额:
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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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金额 = 实际发生额的60% × 当年销售收入的5‰
```
举例说明:
假设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
按照60%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金额是 `6万 × 60% = 3.6万元`。
但是,根据销售收入的5‰限额,业务招待费的最高扣除限额是 `1000万 × 5‰ = 5万元`。
因此,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5万元,超出部分即3.6万元 - 5万元 = -1.4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请注意,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业务招待费支出的证明资料,企业应提供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来证明费用的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