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产生任何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各自取走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即可。如果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在离婚时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也不会主动要求进行财产分割。然而,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离婚时尽可能明确并处理好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此外,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有财产但存在争议或隐匿行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