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的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标准:
工作能力
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
与岗位要求相比,表现出明显的能力不足。
工作态度
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
表现出消极怠工或缺乏敬业精神。
业务水平
未通过必要的业务考试或考核。
在工作中展现出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不足。
沟通协作
无法与同事、上级或下级有效沟通。
在团队协作中表现出不配合或不支持。
法律法规意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其他
如试用期人员不能胜任具体工作,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规定。
劳动者提供不真实的个人信息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用人单位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可能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