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延长发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照常发放工资
如果员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照常工作,则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
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
如果员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工作,则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发放生活费
如果员工未工作,则用人单位应发放适当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延期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或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可以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协商一致调整薪酬
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政府指导意见
劳动者可以关注受到疫情影响后工资发放的政府指导意见。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这些指导意见发放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咨询或申请仲裁起诉。
法律途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建议:
员工应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工资延迟发放的具体原因和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员工沟通,说明情况,并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因疫情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