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开无婚姻登记证明

楠楠家庭教育 · 2024-12-27 12:53:16

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未婚证明)的流程如下:

亲自申请

当事人必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声明书》。

委托办理

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外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提交材料

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个人户口卡和有户口地址的集体户口簿首页)。

申请人的申请声明书。

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交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如果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需提供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书)。

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审查与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条件的,予以办理,出具证明(该证明并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

注意事项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办理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建议:

确保证件齐全且真实有效,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获取无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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